太府办〔2015〕11号
关于印发清新区太平镇开展农村金融改革
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新区太平镇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新区太平镇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清新府办函【2013】170号)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思路
在我镇农村金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起步晚的前提下,结合我镇发展条件及特色禀赋,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挖掘亮点,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全镇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辐射带动全镇各村(社区),加强辖区内金融要素更紧密合作。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立起符合我镇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与“三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三、目标任务
探索适合太平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在“三农”生产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培育完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积极开展土地用益物权的金融产品创新;三是着力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改革原则
(一)统筹推进原则。根据《清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区政府指导下,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改革治理结合原则。将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将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金融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要素资本化。
(三)产融结合原则。坚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方向,重点培养扶植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加强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新型农业转型。
(四)循序渐进原则。围绕我镇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结合清新农村金融机构和人力,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使用、金融服务功能的使用和推广等的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以实现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成效。
(五)风险可控原则。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太平镇政府、镇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太平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太平支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测,有效管理金融改革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与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稳步、健康进行。
五、改革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 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1.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征信中心建设为基础,完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个人信用信息,将非银行信用信息整理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即时信用信息查询、分析服务。我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与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的沟通与联系,重点收集整理有经济项目的农户信息,将此类农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统筹推进,进而引导将更多的农户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
2.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并推广使用。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细则,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针对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额度、优先安排资金、优惠贷款利率、减少抵押物等激励手段,使信用户享受到倾斜的信贷政策及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3.建立信用村(社区)。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鼓励试点村继续大力推进信用村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4.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综合服务站),举办农村金融与农户信用相关知识的宣讲、普及活动,增强农户的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委托农村金融服务站实施采集农业组织和农户个人信用信息、金融服务资讯与代理业务。
按上级要求,我镇于2013年底前完成本级征信中心建设,启动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将选择一个村为试点,于2013年底前,初步建立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样板。2014年,全面建成农村金融服务站,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并推广使用。201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新农村融资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充分发挥区财政政银保贷款审批快、手续简单优势,在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等,依托我镇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探索和践行如下工作。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辅助抵押融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辅助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政银保贷款的方式,将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作为辅助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
2.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厂房使用权辅助抵押融资。结合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厂房使用权作为辅助抵押担保,通过政银保贷款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辅助抵押融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和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依法流传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辅助抵押担保,通过政银保贷款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4.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范围。在现有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辅助抵押物,通过政银保贷款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在已解决农村地区小额取款难等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各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点的设立和金融服务自助设备的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多方合作、服务外包等模式向农村投放POS、ATM等支付服务终端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通信技术,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应用,适当设立流动银行,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农村金融结算渠道,实现金融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
2.全面推广“政银保”业务,加大“政银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政银保”的宣传方案以配合我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开展。
3.围绕实施农业“三品”工程,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为主体,发展我镇特色农业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农村金融服务优质客户。在巩固传统优势品种(清远鸡、沙糖桔、生猪、桂花鱼等)和发展新优势品种(火龙果、蔬菜等)的基础上,鼓励农民探索以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多种形式入股设立农民合作社。
4.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利用金融工具,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具有太平特色的乡村休闲观光业。
5.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农村保险保障网络体系。一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我镇农村已开办的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保险、水稻保险等政策性农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开发我镇特色农业产业保险,采取多种参保形式,开展养鸡、生猪、蔬菜、砂糖桔等规模产业保险;三是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加快建立健全保险参与灾害应急和补偿机制,将保险纳入全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发挥保险在“三农”防灾减灾和灾后补偿的作用;四是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餐饮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太平农村基层的推广和普及,以发挥责任保险在促进太平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五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力争解决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病残返贫”的保障问题。
6.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建立农民相互之间的信用担保体制。支持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会,充分发挥农村小额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农民资金互助会,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互助会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用于支持会员发展生产经营项目,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同时,鼓励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社员合理解决存款、贷款、结算等问题。
7.设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及风险防控体系。
8.着力引进适合“三农”需求的金融机构。至2015年引进面向“三农”的银行机构,组建1家村镇银行,设立1家以上特色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引进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涉农保险机构;组织建立政府适当出资、有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本地农商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
9.坚持市场化方向,继续深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实施股权改造。做大、做强太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其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太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参股、控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强化资本关联和业务协同,努力建立一个集约经营、抗风险能力强、能自我约束且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新体制。
六、组织保障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清新区太平镇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建、农办、新农村、党政办、财政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推进。
(一)镇财政所:建立本级征信中心,组织本区域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推出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当地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改革创新亮点;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试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不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组建支持“三农”发展的村镇银行、保险机构、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设立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并实现联网,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信息平台。
建立农村金融改革风险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本级风险基金,并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和激励制度。
(二)镇国土所:根据区国土分局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变更和注销等登记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制度。建立本级土地流转中介公司,做好土地接收和担保工作。
(三)镇村建办:负责制定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镇农办:根据区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初步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根据区制定的农村林权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推进扶贫开发及贫困户互助资金工作,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本地特色产业等为依托,探索适合太平实际的互助金运营模式。
制定并公布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准价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基础上,集中运营农村土地,实现土地增值,并用于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发展当地特色农业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
(五)镇辖金融部门 :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制定相应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协调配合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配套政策;牵头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延升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自助金融设备投放力度,增加POS机、ATM机等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的投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小额存、取款难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依照自身职能,加强组织推动和信息沟通交流,分工协作,落实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真正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镇各有关部门及镇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三)坚持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是一项全新工作,要在注重风险防范和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打破陈规旧法,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供求平衡,实现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辖区内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农户、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式,帮助其了解政策,获得真正实惠。同时,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明确责任,注重时效。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从2013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基本完成并取得初步成效。各有关部门在该时限内结合各自职责扎实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不能按时限、按标准、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限令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主题词:金融改革 方案 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共印70份)